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7828號 財產所有人:周譚玉嫈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杉林區 | 雙坑 | 360 | 649.39 | 全部 | 2,500,000元 | |
備考 | 105年重測區。重測前:月眉段320-189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於民國113年6月5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360地號土地上有一廢棄工寮,餘為雜林。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本件抵押權業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04號判決確定塗銷,是已無抵押權,惟仍存有登記形式,是拍定後抵押權塗銷)五、本件僅拍賣土地,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坐落基地法律權源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七、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