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7662號 財產所有人:王貴芳即吳桃之繼承人、王金生即吳桃之繼承人、王素朱即吳桃之繼承人、林王秀香即吳桃之繼承人、王奐喬即吳桃之繼承人、王奕欽即吳桃之繼承人、王雯慧即吳桃之繼承人、王雯麗即吳桃之繼承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第一頁 |
1 | 臺中市 | 北屯區 | 北屯 | 32-128 | 406 | 224分之10 | 1,700,000元 | |
備考 | 公同共有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詳備註欄所載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標價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0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1萬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道路用地。 五、據查封筆錄、履勘執行筆錄之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為東山路一段138巷巷道之一部,範圍約自該巷門牌號碼19號至28號、29之2號至38之1號間。本件不動產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又為供人車通行之道路,債務人未現實占有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