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5306號 財產所有人:賴績袖即賴志龍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花蓮縣 | 玉里鎮 神社 530 | 130.27 | 9分之1 110,000元 | ||||||
備考 | ||||||||||
2 | 花蓮縣 | 玉里鎮 神社 531 1357.91 9分之1 14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為雜木林,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3年8月6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53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變更玉里都市計劃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之第二種住宅區」,5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變更玉里都市計劃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之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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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頁) | |
四、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份,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