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3629號 財產所有人:鄭仲興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虎尾鎮 | 五福 | 364 | 86.10 | 2分之1 | 1,876,000元 | |||||||
備考 | 住宅區、重測前:安慶段77-7地號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169 | 雲林縣虎尾鎮五福段364地號--------------雲林縣虎尾鎮工專一街85巷20號 | 2層樓加強磚造、住商用 | 一層: 40.82二層: 53.75騎樓: 10.78電梯樓梯間: 8.92合計: 114.27 | 陽台3.88 | 2分之1 | 454,000元 | |||||||
(續上頁) | |||||||
備考 | |||||||
2 | 584 | 雲林縣虎尾鎮五福段364地號--------------雲林縣虎尾鎮工專一街85巷20號 | 加強磚造、鋼鐵造;住家用 | 第一層: 22.41第二層: 3.77第三層: 49.35合計: 75.53 | 2分之1 | 272,000元 | |
備考 | 係169建號之增建建物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64地號土地係169、584建號建物(下稱系爭建物)之坐落基地,系爭建物一樓前面為客廳及房間,後面廚房為增建,二樓有三間房間,三樓為增建,前面區域為神明廳,後面為儲物間。查封當時無人在場,另據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查訪函,拍賣之系爭建物於查訪日未見人員進出,故上述不動產現況及使用實際情形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 二、拍賣之不動產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及建物拍定後均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0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1,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共有人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為使房地合一利用之必要,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需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但得標人如為建物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建物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同順序之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584建號建物是屬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應自行查證,審慎投標,以免受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