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7848號 財產所有人:劉國治(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瑞鸚(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美花(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彩夙(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彩妃(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真媚(即詹雲雀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苗栗縣 卓蘭鎮 中角 631 7.19 3分之1 100,000元
第四頁
(續上頁)
備考 劉國治(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瑞鸚(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美花(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彩夙(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彩妃(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真媚(即詹雲雀之繼承人)等公同共有
2 苗栗縣 卓蘭鎮 中角 632 96.53 3分之1 1,100,000元
備考 劉國治(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瑞鸚(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美花(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彩夙(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彩妃(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真媚(即詹雲雀之繼承人)等公同共有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4月10日現場履勘、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631、632地號現為空地。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