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7848號 財產所有人:劉國治(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瑞鸚(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美花(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彩夙(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彩妃(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真媚(即詹雲雀之繼承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苗栗縣 | 卓蘭鎮 | 中角 | 631 | 7.19 | 3分之1 | 100,000元 | |
第四頁 |
(續上頁) | ||||||||
備考 | 劉國治(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瑞鸚(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美花(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彩夙(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彩妃(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真媚(即詹雲雀之繼承人)等公同共有 | |||||||
2 | 苗栗縣 | 卓蘭鎮 | 中角 | 632 | 96.53 | 3分之1 | 1,100,000元 | |
備考 | 劉國治(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瑞鸚(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美花(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彩夙(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彩妃(即詹雲雀之繼承人)、劉真媚(即詹雲雀之繼承人)等公同共有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113年4月10日現場履勘、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631、632地號現為空地。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