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7220號 財產所有人:曾濬賢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伸港鄉 | 伸新 | 1270 | 529.24 | 24分之2 | 40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多棟坐落。惟其出入等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