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5046號 財產所有人:曾榮郎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市 | 水源 | 1003-0001 | 11.17 | 2分之1 | 576,000元 | ||
備考 | 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9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竹市溪州路56號房屋前之空地,惟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上開房屋是否有占用拍賣土地本院不為實質認定,應買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5,2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標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八、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