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9177號 財產所有人:甘立金之繼承人甘德清、甘德賢、甘麗紅、甘愛紅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竹縣 橫山鄉 沙坑貳 1 16969.96 20分之4 5,677,2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甘立金之繼承人甘德清、甘德賢、甘麗紅、甘愛紅之權利範圍各20分之1。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93年12月9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為雜林。嗣本院於113年6月4日履勘調查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無路可達,依空照圖顯示為雜林。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77,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35,5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應買資格: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