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7235號 財產所有人:邱彩鳳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市 | 南門 | 一 | 27 | 190 | 20分之1 | 64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院113年5月1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導往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竹市南門街78之1號房屋及無門牌之磚造矮房,巷道部分應未包含,據前開門牌號碼屋內住戶表示,伊為債務人之兒子,78之1號及相連之矮房均係共用同一門牌,內有七戶,均為房屋共有人,債務人亦居住於此,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 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8,000元。 四、本件土地未設定抵押權。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 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七、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17235號
土
新竹市
南門段 一小段 27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640,000 元
57坪(190.00平方公尺) x 20分之1 不點交
57坪(190.00平方公尺) x 20分之1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640,000
6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