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9135號 財產所有人:周芸即周敏敏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南投縣 仁愛鄉 萬大 2339 1420.00 全部 288,000元
備考 所有權人:周芸即周敏敏(原住民保留地)
2 南投縣 仁愛鄉 萬大 2609 4100.00 全部 1,250,000元
備考 所有權人:周芸即周敏敏(原住民保留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339地號土地為雜木林及竹木;2609地號土地與鄰地無明顯可區分之界樁(混作),地上種植作物,另有工寮一棟坐落。債權人則表示:2339地號土地無人使用,為債務人占有中;2609地號土地上之工寮無經濟價值,不予執行,另經與債務人聯絡,其表示土地無出租,為其家人自行使用等語。2339地號土地拍定後均按現況點交;2609地號土地查封時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且地上作物及工寮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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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森林區農牧用地。
五、本件甲標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六、甲標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
七、本件甲標拍賣之2609地號土地僅就土地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作物、工寮)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八、本件甲標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九、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同一拍賣期日如其中各標出價金額均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前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債務人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