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5019號 財產所有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南區辦事處嘉義分處即林加添之遺產管理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鹿草鄉 | 松山 | 206 | 1530.57 | 4分之1 | 1,684,000元 | |
備考 | 地上建物建號:松山段7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206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地上有磚造平房(有無在地界上需鑑界)、空地及雜木雜草。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據債務人之配偶稱:同段7建號建物(門牌30號)已被拆除而不存在。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二、206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屬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西南側邊界處有老舊平房座落(實際位置以鑑界為準),部分種植果樹、植栽及雜木,部分為空地及道路等。 三、206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四、20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果樹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7,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五、206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