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1870號 財產所有人:葉靜旻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梅山鄉 | 大坪 | 178-2 | 85 | 15分之1 | 24,000元 | |
備考 | 假扣押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178-2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與臨地混合使用,地上目前為雜草。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二、178-2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位於太平老街商圈內,現況為雜草空地。 三、178-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五、178-2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