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8172號 財產所有人:林結祥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二林鎮 | 復興 | 362 | 8770 | 1600分之53 | 408,000元 | 81,6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有第三人建物坐落,部分空地。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1,6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其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五、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又本件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亦有優先承權。惟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其優先順序:土地現耕共有人優先,毗鄰耕地現耕所有權人次之,土地共有人再次之。 六、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一併提出:(1)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2)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人自任耕作證明書、(3)現耕農地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