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5964號 財產所有人:劉曉玲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南投縣 仁愛鄉 東眼山 40-5 10000.00 全部 800,000元
備考 劉曉玲(原住民保留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二、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
三、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40-5地號土地無路可達,現為雜木林。據債權人稱,土地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四、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五、本件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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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標別: 丙
113年司執字005964號 財產所有人:劉曉玲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南投縣 仁愛鄉 春陽 940 12020.00 4分之1 280,000元
備考 劉曉玲(原住民保留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二、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
三、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940地號土地無路可達,現為雜木林。據債權人稱,土地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
四、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五、本件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