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8134號 財產所有人:石明章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斗六市 | 大北勢 | 甲六埤 | 271-11 | 160.00 | 全部 | 3,200,000元 |
備考 | 甲種建築用地、特定農業區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71-11地號上有一無門牌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及其家人使用。拍賣之土地上有建物,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 |||||||
第三頁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0,000元。 四、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1、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 五、本件271-11地號上之非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不明,亦未有權利人向本院陳報相關事宜,日後若有第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