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8439號 財產所有人:李國菁(歿)、黃國菘、洪介宇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二崙鄉 八角亭 540 3160 全部 4,742,000元
備考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李國菁(歿)、黃國菘、洪介宇權利範圍各1/3。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種植作物;據債權人查報,拍賣之土地由債務人家屬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其所述屬實,拍定後得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4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49,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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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二)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一)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二)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應買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明,實際欠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