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340號 財產所有人:陳彥君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續上頁)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516-1 70100 70100分之1000434,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單標拍賣,總價應達底價,以標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4月25日查封時,標的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丁子蘭坑4之3號房屋之東南方約505公尺之產業道路及雜木林。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五、標的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八、本標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相關機關(例如:新北市政府)查明注意後,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