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2088號 財產所有人:馬春燕即何馬春燕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水上鄉 水南 1052 448.31 27分之1 65,000元
備考
2 嘉義縣 水上鄉 水南 1088 161.80 6分之1 106,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113年司執字022088號 財產所有人:馬春燕即何馬春燕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水上鄉 水南 1047 159.43 6分之1 104,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3
113年司執字022088號 財產所有人:馬春燕即何馬春燕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水上鄉 水南 1090 142.69 6分之1 93,000元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