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6359號 財產所有人:李治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朴子市 文化 650 86 | 8分之1 169,000元 | |||||
備考 | ||||||||
2 | 嘉義縣 | 朴子市 文化 651 48 8分之1 95,000元 | ||||||
備考 | ||||||||
3 | 嘉義縣 | 朴子市 文化 652 4 8分之1 9,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玉旨宮會館),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三、65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651、652地號為道路用地。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