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103號 財產所有人:陳清泉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40 嘉義縣新港鄉新嘉段448地號--------------嘉義縣新港鄉菜公村菜公厝16之1號1層樓磚木造、住宅、騎樓騎樓: 23.13第1層: 142.06合計: 165.19磚木造置物室19.781分之1 637,000元
備考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40建號建物經現場調查,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現場告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二、拍賣之建築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第三頁
(續上頁)
三、保證金新台幣:128,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06103號 財產所有人:陳清泉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新港鄉 新嘉 448 1775.01 4分之1 2,272,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448地號之土地上除本件拍賣建物外,另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5,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