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1797號 財產所有人:陳榮三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鹿草鄉 後麻 898-3 82.91 | 全部 863,000元 | |||||||||||
備考 | (假扣押) | |||||||||||||
2 | 嘉義縣 | 鹿草鄉 後麻 898 89.55 8分之1 117,000元 | ||||||||||||
備考 | (假扣押)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145 | 嘉義縣鹿草鄉後麻段898-3地號 | 加強磚造,住 | 第一層: 57.12第二層: 53.76 | 陽台(加強磚造3.36) | 2分之1 | 516,000元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嘉義縣鹿草鄉後堀村後堀118之1號 | 房 | 突出物一層: 2.95合計: 113.83 | |||||
備考 | (1)未辦保存登記建物。(2)本建物部分跨建於同段898地號上。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898地號土地為L型空地,是否有房屋座落以地政實際鑑界為準;145建號建物(門牌:後堀118-1號)座落於898-3地號土地上。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據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查報:後堀118-1號房屋現已無人居住。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898-3、898地號土地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145建號建物跨建於898-3、898地號土地上,898-3地號土地南側並退縮2至3米作為巷道使用,898地號土地部分建築使用、部分為空地。 三、898-3、898地號土地及145建號建物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五、898地號土地、145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六、898-3、898地號土地及145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就其得優先購買之標的一併購買。若有剩餘之同標拍賣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