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0284號 財產所有人:陳俊豪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鹿草鄉 鹿北 730 24.33 2936分之128640,000元
備考
2 嘉義縣 鹿草鄉 鹿北 730-1 71.36 2936分之1286117,000元
備考
3 嘉義縣 鹿草鄉 鹿北 731-1 4.47 2936分之12868,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730、730-1、731-1地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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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空地,730-1地號土地部分有雜樹。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二、730、730-1、731-1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屬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三筆土地相鄰,現況部分為道路、空地、排水溝渠、部分種植芒果樹等。
三、730、730-1、731-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五、730、730-1、731-1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六、730、730-1、731-1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就其得優先購買之標的一併購買。若有剩餘之同標拍賣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