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0179號 財產所有人:江沈粧、江永重、江國欽、江瑞琛、江誌琨兼葉智惠之繼承人、江誌倫兼葉智惠之繼承人、江鴻藤、江明陞即江文彊之繼承人、江姝娜即江文彊之繼承人、江幸靜即江文彊之繼承人、江蘭香即江文彊之繼承人、江文彥、江文彬、江東縈、蔡江玉真、謝江玉卿、李江玉潔即李江玉霞、江玉仙、江亭遊、江明原、江智清、江燕雪、江燕琴、江燕敏、江瑞峰、林江碧蓮、江瑞得、江碧霞、江碧香、江碧媛、周得中、周志銘、周鳳珠、周雅雯、江美雲、江瑞富、江瑞鑫、江瑞雄、林江美霞、張春樹、張榮花、張隴、陳昇輝、陳惠君、陳彥智、呂桂蘭、江素惠、江素珠、江素玲、江宥綸、江麗華、江柏淵、江貞賢、江翠華、江徐玉蕊、江宏章、江宏志、江宏鈞、江明堅即江永政之繼承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大林鎮 | 溝背 | 25-8 | 475.00 | 全部 | 2,139,000元 | |
備考 | 權利範圍:江新猛之繼承人(江瑞峰、林江碧蓮、江瑞得、江碧霞、江碧香、江碧媛、周得中、周志銘、周鳳珠、周雅雯、江美雲、江瑞富、林江美霞、江瑞鑫、江瑞雄、張春樹、張榮花、張隴、陳昇輝、陳惠君、陳彥智、呂桂蘭、江素惠、江素珠、江素玲、江宥綸、江麗華、江徐玉蕊、江宏章、江宏志、江宏鈞)公同共有18分之1,江永重2880分之48,江沈粧18分之1,江國欽20分之1,江瑞琛2880分之96,江誌琨60分之1,江誌倫60分之1,江鴻藤2880分之96,江明陞即江文彊之繼承人2880分之18,江姝娜即江文彊之繼承人2880分之18,江幸靜即江文彊之繼承人2880分之18,江蘭香即江文彊之繼承人2880分之18,江文彥2880分之72,江文彬2880分之72,江東縈2880分之72,江柏淵2880分之832,蔡江玉真100分之1,謝江玉卿100分之1,李江玉潔即李江玉霞100分之1,江玉仙100分之1,江亭遊8640分之192,江貞賢8640分之192,江翠華8640分之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192,江明原100分之1,江宏章2880分之288,江智清40分之1,江燕雪40分之1,江燕琴40分之1,江燕敏40分之1,江明堅2880分之48。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江篥蓉占用中,其占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25-8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3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8,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係執行變價分割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