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9107號 財產所有人:洪張美霞即蔡阿桂之繼承人、張瑞祺即蔡阿桂之繼承人、李俊逸即張美雲之遺產管理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花蓮縣 光復鄉 大安 1930 道路用地488 全部 4,296,000元
備考 洪張美霞3分之1、張瑞祺3分之1、李俊逸即張美雲之遺產管理人3分之1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現為道路(忠孝路),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光復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道路用地」,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0,000元。
四、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