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9107號 財產所有人:洪張美霞即蔡阿桂之繼承人、張瑞祺即蔡阿桂之繼承人、李俊逸即張美雲之遺產管理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花蓮縣 | 光復鄉 | 大安 | 1930 | 道路用地 | 488 | 全部 | 4,296,000元 | ||
備考 | 洪張美霞3分之1、張瑞祺3分之1、李俊逸即張美雲之遺產管理人3分之1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現為道路(忠孝路),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光復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道路用地」,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0,000元。 四、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