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3483號 財產所有人:朱宏杰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芬園鄉 | 嘉興 | 1236 | 3495 | 全部 | 20,48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查封時拍賣標的種植水稻,據債權人查報水稻由債務人之父種植,水稻不在鑑價範圍,本件標的於拍賣後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96,000元。 四、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五、依謄本所載拍賣標的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座落草屯鎮頂茄荖段562、563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 六、本件拍賣標的如經拍定,農舍所有權人、毗鄰耕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農舍所有權人之優先承買權先於毗鄰耕地所有權人。 七、本件標的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八、本件標的拍定後點交,惟如債權人查報之標的占有使用情形與實際不符或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