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014號 財產所有人:陳永在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南投縣 | 竹山鎮 | 山坪頂 | 166-184 | 10970.00 | 500分之46 | 74,000元 | |
備考 | 陳永在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地勢較為陡峭,未臨路。 三、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五、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續上頁) | ||||||||
三、保證金新台幣:15,000元。 | ||||||||
標別: 乙 | ||||||||
113年司執字006014號 財產所有人:陳永在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158 | 南投縣名間鄉新光段1021地號--------------大厦巷6號 | 住宅、土石造、001層 | 一層: 139.10合計: 139.1 | 100000分之20000 | 36,000元 | ||
備考 | 陳永在,未保存登記建物。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執行標的為三合院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暫編158建號);據鄰居白先生表示該建物僅債務人居住使用,使用位置在面對正廳之左邊護龍,建物之土地使用權係於祖輩時代由白氏家族無償借予陳家使用迄今。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構造簡易,保養維護情形普通,臨約2至3米之大廈巷。 三、拍賣建物坐落基地並未一併估價拍賣,相關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拍賣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