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1811號 財產所有人:王坤諒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恆春鎮 龍泉 853 4504.66 200分之1 33,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共有人建物占用,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建物均非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元。
四、土地使用分區係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之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第三頁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
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31811號 財產所有人:王坤諒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恆春鎮 龍泉 855 4341.26 200分之1 144,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共有人建物占用,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建物均非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000元。
四、土地使用分區係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之第二種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丙),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
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
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標別: 3
113年司執字031811號 財產所有人:王坤諒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恆春鎮 龍泉 1088 6991.27 20分之1 504,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部分種植荔枝樹,部分空地,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地上作物均非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1,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土地使用分區係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之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
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九、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標別: 4
113年司執字031811號 財產所有人:王坤諒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恆春鎮 龍泉 1089 9173.79 15分之1 888,000元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部分種植荔枝樹,部分空地,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地上作物均非本次
(續上頁)
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8,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土地使用分區係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之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
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九、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