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7762號 財產所有人:鄧運宏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苗栗縣 | 頭份市 大化 108 618.69 | 20分之1 36,000元 | |||||
備考 | 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區/農業發展條例之耕地 | |||||||
2 | 苗栗縣 | 頭份市 大化 178 83.70 20分之1 52,000元 | ||||||
備考 | 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 | |||||||
3 | 苗栗縣 | 頭份市 大化 895 31.93 20分之1 5,000元 | ||||||
(續上頁) | ||||||||
備考 交通用地/山坡地保育區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5月8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08地號土地有菜園、果樹(橋下、河旁)。178地號土地有一建物(門牌:中正二路239號)坐落。895地號土地為道路。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108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部分雜草空地、部分路橋、部分菜園及種植作物,以約6-7米路橋通過。178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坐落透天厝建物。895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公眾通行道路使用。 三、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建物、路橋等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七、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八、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九、本件10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十、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 ||||||||
標別: 乙 | ||||||||
113年司執字007762號 財產所有人:鄧運宏 | ||||||||
編號土 地 坐 落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平方公尺 | ||||||||
1 苗栗縣 頭份市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農業發展條例之耕地 | 雙喜 | 688 | 1878.17 | 20分之1 | 104,000元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5月8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688地號土地上有茶樹。 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688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雜草空地、部分雜木林、部分種植作物、部分巷道使用,疑似有坐落墳墓。 |
(續上頁) | |
三、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等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七、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八、本件68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九、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07762號
土
苗栗縣
頭份市
頭份市
大化段 小段 10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6,000 元
187坪(618.69平方公尺) x 20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187坪(618.69平方公尺) x 20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拍賣總底價
93,000
93,000
土
苗栗縣
頭份市
頭份市
大化段 小段 17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2,000 元
25坪(83.70平方公尺) x 20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25坪(83.70平方公尺) x 20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拍賣總底價
93,000
93,000
土
苗栗縣
頭份市
頭份市
雙喜段 小段 68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04,000 元
568坪(1878.17平方公尺) x 20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568坪(1878.17平方公尺) x 20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拍賣總底價
104,000
104,000
土
苗栗縣
頭份市
頭份市
大化段 小段 89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000 元
9坪(31.93平方公尺) x 20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9坪(31.93平方公尺) x 20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拍賣總底價
93,000
9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