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5774號 財產所有人:柯陳麗秀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苗栗縣 | 後龍鎮 | 後龍 | 柳樹灣 | 335-1 | 564 | 全部 | 2,960,000元 | |||||||
備考 |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重劃區內之耕地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 |
(續上頁) | |||||||
料及房屋層數 | 及用途 | ||||||
800,000元 | |||||||
苗栗縣後龍鎮後龍段柳樹灣小段335、335-1地號--------------大庄里12鄰中山路638號 | 一層: 275.20二層: 159.02合計: 434.22 | ||||||
1 | 61 | 加強磚造、鐵皮鋼架造、磚造、住家用 | 陽台32.66,雨遮29.02 | 2分之1 | |||
備考 | 本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民國113年4月2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及第三人陳素蘭稱現場門牌號碼638號係陳素蘭所有使用,636號係債務人所有使用。地政人員測量稱稅籍資料所示門牌號碼638號應係現況門牌號碼636、638號2棟門牌號碼之範圍。本件建物是否有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相關風險自行負擔。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52,000元。 四、本件61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本件335-1地號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購買之次序如下:(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如就建物部分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建物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335-1地號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八、本件暫編第61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九、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十、本件335-1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