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1142號 財產所有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即簡淇昌之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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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北市 雙溪區 石笋 270 7449 12分之1 213,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標的於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以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石笋10號房屋為中心,標的位於西北西約174公尺至南方約51公尺,其上雜木叢生,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五、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九、依新北市113年1月18日新北工建字第1130110783號函略載:旨揭270地號土地依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及建造執照地籍套繪圖查詢結果,本標土地無申請建造執照資料;依新北市雙溪區公所113年1月19日新北雙工字第1133001023號函略載:查該筆土地本所並無核發建築執照等語;依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3年1月22日新北新地字第1135181953號函略載:270地號土地為非都市計畫土地之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非本處權管,本處亦未辦理「徵收」、「協議價購」事宜等語。是本件土地有無法定空地限制((例如已無容積可使用),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關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制,故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該土地為法定空地、使用上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