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59680號 財產所有人:洪舜滄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草 973 71.91 全部 1,530,000元
備考 112執全清字第162號查封
2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草 983 415.17 10000分之435405,000元
備考 112執全清字第162號查封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376 彰化縣芳苑鄉芳草段973地號--------------彰化縣芳苑鄉二溪路草二段534巷3號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3層一層: 46.18二層: 46.78三層: 46.78合計: 139.74陽台19.52平方公尺;電梯樓梯間8.54平方公尺。全部 2,610,000元
備考 112執全清字第162號查封
2 547 彰化縣芳苑鄉芳草段973地號--------------彰化縣芳苑鄉二溪路草二段534巷住商用 一層: 16.34二層: 11.01四層: 43.40合計: 70.75陽台(鋼筋混凝土造):4.73平方公尺。
全部 1,170,000元
(續上頁)
3號
備考 376建號增建物,547建號係會測後暫編,部分占用鄰地967地號土地,面積A:0.28、B:0.07平方公尺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83地號土地為出入之巷道,另據債務人家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及家人使用,拍定後除共有巷道土地不點交外,其餘部分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1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3,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為集居合式住宅,巷道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547建號為未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路,部分占用鄰地967地號,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請求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