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15127號 財產所有人:胡秀琴兼金鼎貴、金弘之繼承人、金引即金鼎貴之繼承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花蓮縣 | 秀林鄉 | 古魯社 | 463 | 770.37 | 公同共有全部2,320,000元 | |||||||||
備考 | 一、所有權人為胡秀琴兼金鼎貴、金弘之繼承人、金引即金鼎貴之繼承人。二、原住民保留地。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65 | 花蓮縣秀林鄉古魯社段463地號--------------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7鄰民治92號2層樓住家用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 | 1層: 69.842層: 56.01合計: 125.85全部 880,000元 | ||||||||||||
備考 | 一、所有權人為胡秀琴。二、本建物座落於花蓮縣秀林鄉民治70之1號,因門牌整編改為花蓮縣秀林鄉民治92號。 | ||||||||||||||
2 | 暫編171 | 花蓮縣秀林鄉古魯社段463地號--------------鋼筋水泥磚造門廊: 9.8合計: 9.8陽台:9.8 全部 80,000元 |
(續上頁) | |||||||
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民治92號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係由其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點交。另該建物現場履勘時有壁癌,會漏水,且一樓上二樓樓梯已毀壞無法使用,且該建物出入口前有其他建物影響出入,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二、本件土地查封時,據鑑價報告書稱地上尚有未一併查封拍賣之建物占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三、暫編171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 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四、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3年7月30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新秀(新城-秀林地區)都市計劃之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0,000元。 四、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五、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