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助字000785號 財產所有人:陳嘉成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元長鄉 新吉 258 2992.94 全部 3,065,000元
備考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重劃前:內寮段312等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據債務人稱:拍賣之土地係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拍定後得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6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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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
五、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土地,點交時如有農作物而未併同估價拍賣者,拍定人需與有收穫權人協議為相當補償,如協議不成,該地上農作物又已達到成熟階段,應待收穫權人自行收成。但如為長期性之農作物或果樹,於點交時未達到採收階段,則該農作物、果樹等均屬拍定人所有,相關當事人於拍定後不得以有點交或補償事宜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