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1914號 財產所有人:沈錦興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仁武區 | 仁春 | 342 | 126.00 | 全部 | 9,200,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為仁武段291-31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於民國113年6月3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為文興四巷14號及10號房屋間之通道。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三、保證金新台幣:1,84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拍賣土地查封時為通道,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並遭人放置物品,是否有公用地役關係,請投標的人自行查明,另占用法律關係亦由拍定人自理。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七、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二次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