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59187號 財產所有人:葉明川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臺南市 | 新市區 永就 615 137 | 6分之1 56,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 |||||||
2 | 臺南市 | 新市區 番子寮 618-2 24 6分之1 72,000元 | ||||||
備考 | 鄉村區、交通用地 | |||||||
3 | 臺南市 | 新市區 番子寮 622-1 67 48分之2 32,000元 | ||||||
備考 | 鄉村區、交通用地 | |||||||
4 | 臺南市 | 新市區 番子寮 628-1 131 18分之1 136,000元 | ||||||
備考 | 鄉村區、交通用地 | |||||||
5 | 臺南市 | 新市區 番子寮 628-2 263 18分之1 280,000元 | ||||||
備考 | 鄉村區、交通用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 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土地均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6,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3年9月24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祥股。 九、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確。 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59187號
土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市區
番子寮段 小段 622-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2,000 元
20坪(67.00平方公尺) x 48分之2 不點交
20坪(67.00平方公尺) x 48分之2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576,000
576,000
土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市區
番子寮段 小段 628-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36,000 元
39坪(131.00平方公尺) x 18分之1 不點交
39坪(131.00平方公尺) x 18分之1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576,000
576,000
土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市區
永就段 小段 61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6,000 元
41坪(137.00平方公尺) x 6分之1 不點交
41坪(137.00平方公尺) x 6分之1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576,000
576,000
土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市區
番子寮段 小段 618-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72,000 元
7坪(24.00平方公尺) x 6分之1 不點交
7坪(24.00平方公尺) x 6分之1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576,000
576,000
土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市區
番子寮段 小段 628-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80,000 元
79坪(263.00平方公尺) x 18分之1 不點交
79坪(263.00平方公尺) x 18分之1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576,000
5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