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6635號 財產所有人:陳伍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四湖鄉 林厝寮 3673 3702 5分之1 359,000元
備考 農牧用地、一般農業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種植作物,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現由共有人耕作使用,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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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2,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一)、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五、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一)、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二)、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應買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明,實際欠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