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1562號 財產所有人:楊智凱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褒忠鄉 | 忠興 | 666 | 370.49 | 27分之1 | 565,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有建物坐落;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建物未併附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 |||||||
第三頁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3,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一)、基地出賣時: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五、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依雲林縣政府113年4月11日府建管二字第1130521230號回函,拍賣之土地已為(93)(雲)營使字第1195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相關套繪管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拍賣之土地有使用上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