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5770號 財產所有人:王住福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土庫鎮 新埤腳 847 2223 17730分之44882,000元
備考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且其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鐵皮工寮、雜林,據債權人稱拍賣之土地為共有人使用。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之法律關係亦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000元。
四、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
五、無他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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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七、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
八、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