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3086號 財產所有人:洪進中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路竹區 | 中華 | 1570 | 70.73 | 4分之1 | 600,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路竹段755-95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於民國113年6月1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70地號土地現為「慈碧宮」旁建物(門牌:路竹區中華路432-2號)之坐落基地。另據鑑價報告所載,1570地號土地未直接臨路。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九、本件標的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請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十、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一、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