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80723號 財產所有人:梁清富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中市 | 大甲區 | 五里牌 | 169-15 | 2062.00 | 3分之1 | 932,000元 | |
備考 | 放領耕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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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地政人員指界,本件拍賣土地為未臨路之雜草空地,茲因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七、本件土地均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