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6697號 財產所有人:許守誌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芬園鄉 彰崙 612-9 4372.82 | 全部 4,480,000元 | |||||
備考 | ||||||||
2 | 彰化縣 | 芬園鄉 彰崙 612-10 5693.77 全部 5,76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依鑑價報告所載,二筆土地相鄰,現況為果樹、雜木混合林之山坡地,地勢部分陡峭,部分平坦,出入道路為3公尺,其中612-9地號無臨路,另612-10地號上方有高壓線經過,有部分為道路,附近並有墳墓坐落。且二筆土地面積遼闊,未經實際鑑界,內部是否有墳墓坐落不明,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二、據債權人稱本件標的現由債務人使用,無出租他人使用。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48,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五、拍賣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債權人稱本件標的現由債務人使用,無出租他人使用,拍賣土地於拍定後點交,惟債權人查報之情形與實際不符或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 | |||||||
(續上頁) | |
院得不點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