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4068號 財產所有人:劉彥廷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南投縣 | 竹山鎮 | 大鞍 | 528-9 | 1136.00 | 2分之1 | 208,000元 | |
備考 | 劉彥廷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為雜木林,有臨路;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地勢緩坡,東南側臨約4米寬之枋平巷。 三、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拍賣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 單獨出價。 | |||||||
第二頁 |
(續上頁)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8,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