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6872號 財產所有人:陳王鳳珠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市 | 聚吉 | 52-6 | 4 | 全部 | 252,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院113年5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查封土地位於新竹市林森路229巷1弄17號前左方之道路,供不特定人車通行使用。另鑑價報告載,其屬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之道路用地。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4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16872號
土
新竹市
聚吉段 小段 52-6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52,000 元
1坪(4.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1坪(4.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252,000
2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