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9825號 財產所有人:陳博揚即陳育正之繼承人、陳柏丞即陳育正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東石鄉 港墘 港墘 82 985.00 公同共有21分之1118,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之82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09825號 財產所有人:陳博揚即陳育正之繼承人、陳柏丞即陳育正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朴子市 崁後 北崁 241 929.00 公同共有3分之1239,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241地號土地上另有墳墓2座,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二、241地號土地查封時與鄰地混合使用,整地中。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241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六、本件拍賣之241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墳墓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