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761號 財產所有人:顏伯奇律師即王安邦之遺產管理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民雄鄉 新庄 1188 98.77 547分之13773,000元
備考
2 嘉義縣 民雄鄉 新庄 1199 441.69 547分之137215,000元
備考
3 嘉義縣 民雄鄉 新庄 1203 60.02 3分之1 40,000元
備考
4 嘉義縣 民雄鄉 新庄 1301 806.88 4分之1 392,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之1199、1301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
二、1203地號土地為水溝;1188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
三、1301地號土地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4,000元。
第三頁
(續上頁)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