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25189號 財產所有人:曾傳吉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最低拍賣價格
( 臺 )
(續上頁)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範 圍 (新臺幣元)
1 新竹縣 湖口鄉 畚箕 367 2524.16 全部 7,872,000元
備考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113.6.27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本件土地為雜林,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
二、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8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74,4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六、分甲、乙二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時,則保留前順序之標別。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標別: 乙
113年司執字25189號 財產所有人:曾傳吉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竹縣 湖口鄉 畚箕 367-4 2527.23 全部 7,872,000元備考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湖口鄉 畚箕 367-5 853.63 全部 2,688,000元備考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3 新竹縣 湖口鄉 畚箕 367-6 386.69 全部 1,216,000元備考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113.6.27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本件土地為雜林,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
二、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7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55,2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六、分甲、乙二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時,則保留前順序之標別。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