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3195號 財產所有人:呂木村即呂水圳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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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北市 萬里區 北基 743 87.85 4分之1 602,000元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2 新北市 萬里區 北基 744 86.49 4分之1 602,000元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350 新北市萬里區北基段743地號--------------孝一街7號3樓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三層: 61.73合計: 61.73陽台14.27 全部 423,000元
備考 主要用途:住家用
2 1346 新北市萬里區北基段744地號--------------孝一街5號3樓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三層: 61.73合計: 61.73陽台14.27 全部 423,000元
備考 主要用途:住家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民國112年12月14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開啟入內,該屋係7號3樓及5號3樓兩戶打通使用,屋內無水無電,堆置有大量雜物、廢棄物及垃圾,天花板及牆壁均有明顯之壁癌、油漆剝落等現象,天花板有漏水情形,研判應無人居住使用。據債權人查報,一樓住戶表示本件執行標的無人居住使用,惟因時有遊民等第三人擅自上樓,已將一樓大門上鎖禁止陌生人進入。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點交。
三、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