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2254號 財產所有人:陳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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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基隆市 七堵區 自強 18 158.47 12分之1 66,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民國112年10月26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基隆市七堵區自強路141之2號建物東北方約17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種植有花樹、果樹等。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農作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