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1341號 財產所有人:張正茂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林邊鄉 | 內庄 | 543 | 88.20 | 18600分之5350 | 52,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是拍賣屏東縣林邊鄉內庄段543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現為門牌號碼林邊鄉竹林村下庄1號建築物前之柏油道路,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二、上開門牌號碼林邊鄉竹林村下庄1號建築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三、本件拍賣之543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重測前:竹子腳段338之4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等語,使用執照核發日期:68年1月16日(使用執照號碼:68年屏建市林區使外字第021號),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五、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