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823號 財產所有人:謝翠嫻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苗栗縣 | 卓蘭鎮 | 神明 | 770 | 3329.69 | 12分之1 | 480,000元 | |
備考 |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113年4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770地號種植葡萄。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土地如有種植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 |||||||
第四頁 |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6,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五、本件土地:(一)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二)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三)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耕地承租人。2.土地共有人。 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四)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 ||||||||
標別: 乙 | ||||||||
113年司執字003823號 財產所有人:謝翠嫻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苗栗縣 卓蘭鎮 | 上庄 | 460 | 345.44 | 12分之1 | 384,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113年4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460地號其上有加強磚造、鐵皮建物占用(門牌為卓蘭鎮上新里66巷大勇街2號),其餘面積為空地。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7,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 |
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 ||||||||
標別: 丙 | ||||||||
113年司執字003823號 財產所有人:謝翠嫻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苗栗縣 卓蘭鎮 | 新坪頂 | 248 | 8590.67 | 4分之1 | 2,288,000元 | ||
備考 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區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113年4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248地號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8,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03823號
土
苗栗縣
卓蘭鎮
卓蘭鎮
神明段 小段 770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480,000 元
1007坪(3329.69平方公尺) x 12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1007坪(3329.69平方公尺) x 12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拍賣總底價
480,000
480,000
土
苗栗縣
卓蘭鎮
卓蘭鎮
上庄段 小段 460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84,000 元
104坪(345.44平方公尺) x 12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104坪(345.44平方公尺) x 12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拍賣總底價
384,000
384,000
土
苗栗縣
卓蘭鎮
卓蘭鎮
新坪頂段 小段 24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288,000 元
2598坪(8590.67平方公尺) x 4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丙
2598坪(8590.67平方公尺) x 4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丙
拍賣總底價
2,288,000
2,288,000